独立法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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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