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报纸出版单位负责报纸的编辑、出版等报纸出版活动。 报纸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报纸的出版。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