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报纸出版单位负责报纸的编辑、出版等报纸出版活动。 报纸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报纸的出版。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