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报纸的出版

第四十二条

报纸出版单位根据新闻采访工作的需要,可以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设立记者站,开展新闻业务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