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国报纸出版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建立健全报纸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制度、报纸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报纸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 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