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报纸的出版

第三十九条

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在报纸上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报纸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新闻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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