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章 报纸的出版第三十九条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在报纸上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报纸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新闻报道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