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章 报纸的出版第三十五条报纸在正常刊期之外可出版增期。出版增期应按变更刊期办理审批手续。 增期的内容应与报纸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增期的开版、文种、发行范围、印数应与主报一致,并随主报发行。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