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报纸的出版

第三十五条

报纸在正常刊期之外可出版增期。出版增期应按变更刊期办理审批手续。 增期的内容应与报纸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增期的开版、文种、发行范围、印数应与主报一致,并随主报发行。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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