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报纸的出版

第三十四条

报纸专版、专刊的内容应与报纸的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专版、专刊的刊头字样不得明显于报纸名称。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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