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

第十九条

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报纸承印单位,经其主办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报纸出版单位在15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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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