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第十六条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