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

第十六条

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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