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第十五条报社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报纸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