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
第十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报纸,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报纸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报纸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 制定机关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报纸,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报纸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报纸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