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设立

第十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报纸,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报纸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报纸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制定机关
国家新闻出版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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