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内容与类别

第八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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