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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