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