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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