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四条

第四章 条件保障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证对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投入。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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