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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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