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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