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九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九条第二章 案件受理第九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受理的调解申请进行立案登记,包括但不限于立案编号、所涉专利信息、申请人信息、代理机构及代理人信息、申请调解的主要事项、随案证据材料等。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