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结 案

第二十七条

调解结案或者终止后,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调解。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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