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结 案第二十七条调解结案或者终止后,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申请调解。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