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结 案

第二十四条

调解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以载明的生效时间为准。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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