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三条第四章 结 案第二十三条调解协议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二)争议纠纷事项;(三)调解结果,包括履行协议的方式、期限等。(四)其他约定事项。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