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结 案

第二十一条

现场调解且能够即时履行或者双方当事人均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协议书,由调解员或调解合议组在调解笔录上记录调解结果。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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