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结 案第二十一条现场调解且能够即时履行或者双方当事人均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协议书的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协议书,由调解员或调解合议组在调解笔录上记录调解结果。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