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条第三章 案件调解第二十条中止原因消除后,依当事人申请可以恢复调解,中止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