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六条

第三章 案件调解

第十六条

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威胁、殴打调解工作人员或者对方当事人的;

(二)扰乱调解秩序的;

(三)提供伪造的证据材料的;

(四)其他干扰、阻挠调解的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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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