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五条
第三章 案件调解
第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争议纠纷事实;
(二)依法全面提交有关证据;
(三)遵守调解秩序,尊重调解工作人员和对方当事人;
(四)自觉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案件调解
当事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争议纠纷事实;
(二)依法全面提交有关证据;
(三)遵守调解秩序,尊重调解工作人员和对方当事人;
(四)自觉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