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四条
第三章 案件调解
第十四条
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要求公开或者不公开进行调解;
(三)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中止、终止调解;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案件调解
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要求公开或者不公开进行调解;
(三)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中止、终止调解;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