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纠纷调解工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二条
第三章 案件调解
第十二条
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纠纷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案件调解
调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纠纷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