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管理措施

第七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制度,明确能源管理职责,制定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要求或规范,确立淘汰落后、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及奖惩等各方面管理机制,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损失,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