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分级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主要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能源利用效率及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逐级报送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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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