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承诺等。 对高耗能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结合其能耗指标等情况分别实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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