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立法计划

第九条

农业部根据需要,编制指导性农业立法五年规划的工作,参照本章的规定进行。 农业部根据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国务院的要求,提出法律的立法建议和行政法规的立项申请的工作,参照本章的规定进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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