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立法计划第九条农业部根据需要,编制指导性农业立法五年规划的工作,参照本章的规定进行。 农业部根据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国务院的要求,提出法律的立法建议和行政法规的立项申请的工作,参照本章的规定进行。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