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立法计划第八条规章制定工作应当依照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经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提出,报部领导同意。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