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立法计划

第八条

规章制定工作应当依照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经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提出,报部领导同意。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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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