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立法计划
第七条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根据有关司局报送的立项申请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综合平衡后,拟订农业部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立法项目名称、主要内容、起草单位等内容。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立法计划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根据有关司局报送的立项申请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综合平衡后,拟订农业部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立法项目名称、主要内容、起草单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