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立法计划

第七条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根据有关司局报送的立项申请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综合平衡后,拟订农业部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报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应当明确立法项目名称、主要内容、起草单位等内容。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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