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 第四条独立法条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归口管理和协调部内立法工作,各司局依照本规定负责有关立法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