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农业部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但是,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章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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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