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八章 清理、修改和废止

第三十四条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应当根据需要或有关机关的要求,组织各司局对农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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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