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八章 清理、修改和废止第三十四条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应当根据需要或有关机关的要求,组织各司局对农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清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