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立法工作应当遵循《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确立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