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立法工作应当遵循《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确立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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