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备案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农业法律、行政法规问题的解释,以及农业部规章的解释,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司会同有关司局提出意见,报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或者部领导签发后公布。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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