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备案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农业部制定的规章,由起草司局在规章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规章正式文本和起草说明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十五份,与规章的电子文本一起报送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由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按照《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统一向国务院备案。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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