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报国务院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部长或主管副部长签发。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