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二十条第五章 决定和公布第二十条部常务会议审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时,起草小组或起草司局应当就该草案作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由其他司局起草的,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应当就审查情况等作说明。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