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第四章 审 查

第十八条

在审查过程中,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下列工作: (一)就立法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二)就立法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听取意见;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四)对立法中的不同意见进行协调。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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