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第四章 审 查
第十八条
在审查过程中,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下列工作: (一)就立法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二)就立法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听取意见;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四)对立法中的不同意见进行协调。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审 查
在审查过程中,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可以根据情况,进行下列工作: (一)就立法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二)就立法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听取意见; (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听取意见,研究论证; (四)对立法中的不同意见进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