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第十四条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经起草司局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审查。涉及其他司局业务的,应当会签有关司局。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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