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一)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的种类、适用范围、联次、内容、式样及规格; (二)设计和确定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种类、适用范围、式样及规格; (三)印制、保管、发运需要全国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刻制需要全国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 (四)确定税收票证管理的机构、岗位和职责; (五)组织、指导和推广税收票证信息化工作; (六)组织全国税收票证检查工作; (七)其他全国性的税收票证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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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