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