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按税收票证种类、领用单位设置税收票证账簿,对各种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用存、作废、结报缴销、停用、损失、销毁的数量、号码进行及时登记和核算,定期结账。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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