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 第四十八条独立法条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八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税收票证种类、领用单位设置税收票证账簿,对各种税收票证的印制、领发、用存、作废、结报缴销、停用、损失、销毁的数量、号码进行及时登记和核算,定期结账。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