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章 使用第四十一条由于税收政策变动或式样改变等原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停用的税收票证及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应由县以上税务机关集中清理,核对字轨、号码和数量,造册登记,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销毁。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