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使用

第三十四条

税收票证应当分纳税人开具;同一份税收票证上,税种(费、基金、罚没款)、税目、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所属时期不同的,应当分行填列。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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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