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设计和印制第二十八条负责税收票证印制的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完成的税收票证质量、数量进行查验。查验无误的,办理税收票证的印制入库手续;查验不合格的,对不合格税收票证监督销毁。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