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设计和印制第二十六条除税收票证监制章外,其他税收票证专用章戳的具体刻制权限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刻制的税收票证专用章戳应当在市以上税务机关留底归档。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